法學知識

錢被騙了怎麼辦?(詐欺)-羅亦成律師

錢被騙了怎麼辦?(詐欺)-羅亦成律師

一、一般詐欺罪

(一)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文:「當有人對你施用詐術,導致你主觀認知上出現錯誤,並進而交付財物,就已經構成詐欺罪之要件。」

(二)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白話文:「該條就是針對詐欺集團式犯罪、冒充檢察官、警察等公務執法人員、電信詐欺或利用如deepfake變臉或變聲軟體等方式進行詐欺之犯罪類型,稱之為加重詐欺。」

(三)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罪,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五百萬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億元以下罰金。」

白話文:「該條例是立法機關有鑑於我國詐欺犯罪層出不窮,特別制定對於上開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犯罪的特別法,在113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

二、常見詐欺類型:以靈骨塔詐欺為例

  1. 詐騙者先從塔位權狀的登記資料開發客戶。
  2. 先表示有人想要購買你手中的塔位權位(捏造假買家或金主)。
  3. 再以各種話術使被害人交付金錢(例如先以塔位需搭配骨灰罐等殯葬產品賣相比較好等、刷卡換現金做金流外觀等)。
  4. 倘若詐騙者發現被害人名下有不動產,則會以做金流等不實話術誆騙被害人將不動產設定抵押或過戶,並以多人假扮代書、業務人員甚至是金主等人,等到被害人名下無其他資產後,便避不見面。
    5、倘若有以上特徵,則高機率是被騙了。上開詐欺類型之被害人多為年長者,不可不慎。

三、被詐騙了應如何救濟?

(一)立刻向最近之警察局或派出所進行報案。
(二)應特別強調者為,近來詐欺集團之手法越來越多元,在網路上打著例如「專業律師幫你討回詐欺款向」等標語,利用被害人急欲討回損失款項之心理,導致被害人因而再次受騙上當之情形,亦所在多有,實不可不慎,事實上,臺灣各地律師公會或法務部均有提供民眾即時查詢律師證號之服務,請務必多加查證,避免受騙。
(三)民事求償部分:依照民法第184條規定,詐欺行為乃係侵權行為之一種,使用詐欺手法奪取他人金錢,亦為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行為,倘若嗣後詐欺行為人遭逮捕並起訴後,被害人即可對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討回受騙之款項。

四、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或出售獲利,犯法嗎?

(一)我國洗錢防制法對於該類提供帳戶給他人之行為,有相關規定。即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白話文:「原則上不行將自己或別人的帳戶交給他人使用,例外如果屬於正常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親友間信賴關係等正當理由,才有可能沒事,應特別強調者,提供帳戶之理由必須正當且合理,並能說服執法人員,倘有該部分需求,建議應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二)倘若把帳戶直接或間接交給詐欺集團,可能構成之刑責為一般詐欺或加重詐欺(須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之要件)之幫助犯(即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三)本律師對於上開情形,亦曾有多次協助無辜之當事人爭取無罪之經驗,倘有需要,懇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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