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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成為一個不得不面對的選擇。在這個過程中,除了情感上的痛苦,還有許多法律程序需要遵循。若不清楚離婚的具體流程,可能會讓整個過程更加複雜。
這篇文章將介紹三種離婚的方式,以及如何撰寫離婚協議書,並提供離婚程序的詳細說明,幫助你順利完成離婚。
離婚程序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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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如何輕鬆達成雙方共識
民法第1049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民法第1050 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參考資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且有意願,自行協商離婚條件、撰寫協議書、由當事人及兩位證人簽名後,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離婚,完成離婚手續。】
🔹優點:最為快速便利
🔹流程:
i.雙方取得離婚的共識
ii.撰擬離婚協議書,雙方都在協議書上簽名
iii.找2位成年的離婚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iv.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找專業律師談出有利的離婚條件,撰寫有保障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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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離婚:協商解決衝突的和平之道
民法1052-1條「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參考資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雖然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但是對於離婚的條件有沒有共識,就可以到法院進行調解由公正第三人從中間來說服雙方。】
🔹優點:有第三人協助主持,法院代為通知戶政機關辦理離婚。
🔹流程:
i.聲請調解離婚,進入調解離婚程序
ii.雙方一起到法院調解室進行調解
iii.調解成立,法院製作調解筆錄
iv,由法院通知戶政機關辦理雙方的離婚登記
v.雙方各自找時間去戶政機關更換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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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法律介入以裁決終結兩造婚姻
民法1052條「
i.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ii.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參考資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故另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官會根據雙方的陳述及證據,來判斷一方是否有符合上述法律規定裁判離婚的條件(只要滿足其中1項即可),進而做出裁決】
🔹缺點:裁判離婚訴訟時間冗長、離婚成本支應較大(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法官裁判結果未必理想
🔹流程:
i.一方撰寫家事起訴狀,訴請離婚(參考資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家事)
i.法院會先強制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iii.雙方出席開庭、呈遞書狀及證據、來回辯論(不斷重複)
iv.直至法官認為事情清楚明瞭後,綜合所有資訊做出裁決
v.取得法院裁判離婚的判決書,由法院代為通知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vi.雙方各自撥空去戶政機關辦理身分證更換
🔍離婚已經是不容易的決定,進入訴訟後時間既冗長,情緒可能又常被撥動而影響日常生活,尋求專業律師處理訴訟,有助您減少情緒化的決策,保障您在法律上的權益,清楚有效地向法院提出文件,幫助您漂亮離婚!
辦理離婚的流程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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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離婚時,雙方除了有離婚的共識以外,還需要撰寫一份離婚協議書,不僅是留下書面確保雙方理解一致,更是要辦理離婚登記時必要準備的文件,而協議書中必須具體提到雙方皆有離婚的意願,以及就離婚的條件詳細記載,例如列出有關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或是雙方財產分配等事項的安排。
離婚協議書主要內容包括:
🔹雙方的基本資料
🔹清楚表達有離婚意願之「同意離婚」的字句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的約定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約定
🔹贍養費的約定
🔹兩位離婚證人簽名
🔹辦理登記離婚的戶政機關
常見問題:
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不需要,但需要兩位證人簽名,離婚雙方也需要簽名。
找專業律師寫一份完整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免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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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的注意事項
寫好離婚協議書後,需要找兩位離婚證人見證雙方的離婚意願一致並於協議書上簽名,之後由要離婚的雙方親自攜帶離婚協議書及相關文件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就完成離婚手續了:
🔹到哪裡辦理離婚登記?
現在只要到就近、任一家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沒有規定一定要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辦理離婚登記要準備什麼?
i.離婚協議書(1式3份,雙方各執1份,另1份會由戶政事務所留存)
ii.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
iii.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夫妻雙方印章(也可以簽名)
iv.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1張
v.更換戶口名簿及換發身分證的規費。
🔹離婚證人要到場嗎?
離婚證人僅需要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親自簽名即可,「不需要」跟著夫妻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喔!
🔍僅有協議離婚需要由雙方約好時間一起到戶政機關做離婚登記的手續,若是調解離婚或是裁判離婚,則由法院代為通知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雙方僅需自行找時間去戶政機關換發新的身分證即可。
參考資源:內政部離婚登記
離婚流程中涉及的挑戰
不管是在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任一種的離婚程序中,雙方對於離婚條件該怎麼談時常會出現分歧,故以下列出在離婚時法律上常見的討論項目,確保您可以清楚的與對方協議離婚條件,爭取自己在法律上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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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父母與孩子的未來
若有未成年子女,雙方需約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哪一方。而未成年子許的監護權年齡會到法定成年為止。
通常在會有兩種選擇:「雙方共同監護,由某方擔任主要照顧者」或是「一方單獨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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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離婚後的親子關係保障
決定好小孩的監護人及主要照顧者後,再來就要約定另一方(非監護方)與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及細節。
由於協議書一旦完成,就擁有法律效果,雙方必須依據約定履行探視的責任。
所以在這部分時常在雙方已經離婚後還陸續遇到爭議,若能提前設想不同的狀況,將以下事項都約定清楚,才能一勞永逸,並且不錯過孩子的成長喔!
(1)探視的時間(包含平日、國定假日、春節、寒暑假、生日、運動會、畢業典禮等特定日)
(2)見面的地點
(3)是否過夜
(4)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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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父母的責任與義務
為了確保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照顧不會因為父母的婚姻狀況改變而中斷,民法第1116-2條有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雙方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還是父母必須要共同負擔的項目。
在決定好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後,沒有監護權的那一方,也會需要一起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因此雙方可事先就此事為以下事項做約定:
(1)扶養費的金額
(2)給付的時間
(3)給付的方式(建議匯款至銀行帳戶,才可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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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公平分配,取得屬於自己的利益
夫妻財產分為3種: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雙方結婚前後若沒有特別約定,法律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那麼根據民法第1030-1條,在離婚時,婚後財產比較少的那一方,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雙方必須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做處理。
整理複雜的各項財產已經很費力,法律的依據與實務上的操作交由律師為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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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對伴侶離婚後的經濟補助
由於贍養費並非離婚必要支應的費用,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這部分可以自行約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金額。
如果是裁判離婚,則需符合民法第1057條的三個條件後,由法官斟酌裁定是否需要支付扶養費。
🔍了解離婚的法律程序和應承擔的義務,能夠有效保護自己和子女的權益。無論是協議離婚、調解還是裁判離婚,選擇最適合的方式,並與專業的離婚律師合作,能讓這一過程更加順利,減少未來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