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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怎麼規定?離婚財產分配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度一次看懂
夫妻伴侶在結婚前或是結婚後都可以以「書面」約定雙方適合的財產分配制度,不約定也沒關係,沒有特別約定就會適用「法定財產制」,以下介紹各項財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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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約定財產制度嗎?決定你離婚後能分多少的第一步
✅ 選擇「共同財產制」的話會怎樣分?權利與責任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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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財產合併為共同財產,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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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財產(如個人使用物、職業必需品、有書面證明為受贈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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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共同財產需雙方同意,未經同意的處分,對第三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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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負擔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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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財產負擔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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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時,則依前述,共有財產需先負擔共同債務,剩下的共有財產再由夫妻平分,但是雙方若有另外規定就依照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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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031條規定: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 選擇「分別財產制」就不分嗎?常見誤解與法律現實
大家常常在討論的「夫妻財產分開制」,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為「分別財產制」。而就字面上所定義,夫妻的財產各自擁有,債務也是各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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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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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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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對其債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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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配偶代為清償另一方的債務,配偶可以請求另一方償還該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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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終了時,雙方各自取回財產,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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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044條規定: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 沒有特別約定?你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是不需要登記聲請的,結婚後就自動適用該制度,而這也是最多台灣夫妻使用的財產制度!法定財產制和財產分開制(分別財產制)很像,不一樣的是,法定財產制關係結束後,保障財產較少的那一方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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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均由雙方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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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由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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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對其債務負責。但如果夫妻有一方拿自己的財產幫忙配偶清償債務時,可以請配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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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方死亡或是雙方要離婚時(即法定財產制關係結束),夫妻雙方的剩餘財產差額需平均分配,剩餘財產較少的那一方就會有大家常提到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需要注意的是,繼承的財產、慰撫金等是不列速分配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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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的財產差額=夫妻剩餘財產=婚後財產扣除婚後所生債務,剩下的部分。
依民法第1017條前段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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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圖表版
約定財產制 |
法定財產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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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制 |
分別財產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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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
夫妻雙方的財產合併為共同財產。 特有財產除外,如個人使用物、職業必需品、有書面證明為受贈品。 |
夫妻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 |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均由雙方各自所有。 |
債務 |
共同財產負擔共同債務。 特有財產負擔個人債務。 |
各自對其債務負責。 |
各自對其債務負責。 |
離婚時財產分配方式 |
共有財產需先負擔共同債務,剩下的共有財產再由夫妻平分。 |
雙方各自取回財產,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使的程序。 |
夫妻雙方的剩餘財產差額需平均分配,剩餘財產較少的那一方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二、法定財產制下離婚財產怎麼分?一文看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個人婚後財產-個人婚前財產-婚後所負債務-受贈與的財產-繼承取得的財產=各自的剩餘財產 剩餘財產較多者-剩餘財產較少者)÷2=平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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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從哪天算起?起訴日還是離婚日?答案在這裡
👉若雙方是協議離婚,以雙方結婚日到離婚日這段時間的財產為「婚後財產」。
結婚登記日←婚後財產→離婚登記日
只要雙方選擇的夫妻財產制度為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較少的那一方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協議離婚時最好也在離婚協議書上直接清楚約定財產如何分配,又或是,在完成離婚登記後,必須盡快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雙方是裁判離婚,以結婚日到提起訴訟日起算為雙方的「婚後財產」,
結婚登記日←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起訴日
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起訴後,還可以請求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算5%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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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一定對半分嗎?誰能請求財產分配?剩餘財產計算方式與圖解實例
剩餘財產較少的人可以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差額的一半。
📌實例解析:小森、小丹如何計算剩餘財產差額與分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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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森的婚前財產有500萬元,婚後財產有2,000萬元,在結婚後負債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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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森的剩餘財產計算方式:2,000萬元-500萬元-80萬元=1,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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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丹的婚後財產450萬元,其中有50萬元是繼承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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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丹的剩餘財產計算方式:450萬元-50萬元=400萬元
所以離婚後能請求多少?
小森的剩餘財產有1,420萬元-小丹的剩餘財產僅有400萬元 = 差額1,020萬元。
因此,剩餘財產較少的小丹可以向小森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1,020萬 ÷ 2 = 5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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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沒有時間限制?
依據民法規定,有兩個時間點:
(1)從知道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差額可以請求時開始起算2年內。
小丹與小森在2025年2月1日離婚,如果小丹可以向小森請求510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那小丹最晚必須在2027年1月31日前行使該權利。
(2)從被裁判離婚後或是配偶死亡後(也就是法定財產制消滅後)起算5年內。
小丹長期旅居國外,不知道小森去聲請離婚並在2025年6月10日裁判確定,但是小丹最晚還是必須在2030年6月9日前行使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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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對方把錢轉走怎麼辦?保護你權益的補救方法
小森如果在離婚前5年內故意減少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將財產處分掉(例如將帳戶內的錢大筆的移轉出去、低價賣出土地或是贈與房屋給家人等),小丹可以證明小森為故意脫產,並主張將這些被處分之財產是小森的婚後財產應追加回歸計算。
當你走到離婚這一步,除了情感上的調適,財產分配也是不能忽略的重要課題。無論你是否曾經約定夫妻財產制度,或者是否了解自己是否擁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與自身的權利,都是保障自身利益的第一步。如果你對財產計算、協議書內容、或對方是否有脫產行為仍有疑問,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協助,避免錯失行使權利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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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