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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勞資糾紛怎麼辦?勞資爭議調解流程⼀次看-謝政文律師

遇到勞資糾紛怎麼辦?勞資爭議調解流程⼀次看-謝政文律師

「⼩美擔任慣慣公司的管理職組⻑,每天早上八點就上班、晚上九點才下班,⼀天⾄少⼯作⼗個⼩時以上,卻從未領過加班費或是換補休,⾝體健康狀況每況愈下。⾝邊的親朋好友看到他⾯容憔悴,告訴她可以為⾃⼰爭取權益。

⼩美在⿎勵之下終於開始整理了⾃⼰的加班時數,寄發存證信函向老闆表達請領加班費的訴求,老闆不僅不答應,還說是⼩美是⾃願加班,他並不同意⼩美加班。

無奈之下⼩美只好到地⽅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是在調解過程中老闆依然態度強硬,於是⼩美向法院提起訴訟。

幸好,由法官審酌後,最後認為⼩美確實有提供勞務,⽽老闆卻未依法給予⼩美加班費,⼩美獲得勝訴判決,拿回應得的⼗萬元加班費。」

在⾯對不公平的待遇,因為怕⿇煩、擔⼼不懂法規,⽽選擇隱忍不說、咬牙撐過,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很熟悉?
瞭解勞資糾紛相關處理途徑其實不難,
搞懂遊戲規則的⼈,才有機會捍衛⾃⾝的權益!
以下幫你⼀步步清楚瞭解勞資調解的申請流程以及⾃⾝權益

勞資爭議是什麼?有哪些?

造成勞資雙⽅產⽣爭端或是糾紛的情況有很多,⽽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中分為
兩⼤類,先了解⾃⼰發⽣的勞資爭議是哪種類型,有助於後續處理的⽅向:

🔸權利事項:
勞資雙⽅涉及違反法令、團體協議或勞動契約等,⽽發⽣的爭議。

     👉例如:

老闆未給付⼯資、加班費、資遣費
調職減薪、職災補償、⾼薪低報、任意解雇等

🔸調整事項:
通常是無法令約束,或雙⽅未有事先約定,且記載於團體協議或勞動契約等,僅勞資雙⽅對於未來的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發⽣的爭議。

     👉例如:

在雙⽅爭執不下且無法律規定,對於提⾼加薪幅度、加班費計算標準或是提⾼⼯作環境安全等等的爭議。

因為如果是「調整事項」的爭議,僅可循調解及仲裁兩種⽅式處理,法院不能介入處理,法院只能審理「權利事項」爭議,⽽⼤多數勞資雙⽅發⽣的爭議都是權利事項之爭議,故以下就權利事項之爭議處理⽅法⼀次告訴你。

遇到勞資爭議怎麼辦?

雇主與勞⼯發⽣糾紛在所難免,當勞資雙⽅發⽣糾紛時,通常會先進⾏協商,勞⽅清楚表達⾃⼰的訴求和立場,也了解公司的立場和規定,尋求共識,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就需要考慮進⾏下列程序來處理:

🔸當勞資雙⽅遭遇「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時,有兩個途徑可以處理: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或裁決) ,調解不成立則訴諸法院。
    •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資爭議調解流程

【流程⼀:申請調解】

🔸誰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雙⽅任⼀⽅皆可以申請調解。

🔸向哪裡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應向「勞⽅」勞務提供地(⽩話:⼯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由於每⼀個縣市的對於勞⼯⾏政主管機關命名⽅式有些差異,讀者可以⾄「勞動部網站→政府相關網站→各縣市勞⼯⾏政主管機關」查詢,就能知道該去哪裡申請調解了。

🔸如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網路線上申請:不⽤出⾨,⾄機關網站線上填寫申請表。
    • 傳真、郵寄申請:⾄機關網站下載「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完整填寫後,寄出或傳真給機關。
    • 現場臨櫃申請:申請⼈直接到各縣市相關機關,由專⼈引導協助填寫申請表格。
    • 因為申請書需要申請⼈簽名,所以不能⽤電話或是信箱進⾏申請喔!

🔸「指派調解⼈」或「組成調解委員會」怎麼選

    • 選擇「指派調解⼈」進⾏調解:由地⽅政府或其委託的專業⺠間團體從所備置的名冊中指派,僅有1位調解⼈員主持會議並進⾏調解。
      • 特點:相較於多⼈組成的調解委員會,指派調解⼈因為只有1⼈調解,安排時間或是調解的效率都會較⾼、較為快速。
    • 選擇「組成調解委員會」進⾏調解:委員會設置委員3或5⼈,勞資雙⽅當事⼈可從地⽅政府所備置的名冊中各選定1位調解委員,並由地⽅政府指派1名或3名調解委員。
      • 特點:調解委員會由多⼈組成,且有勞資雙⽅各⾃選出之⼈員,故各⽅的觀點較能兼顧及反映出來。

🔸【⼩提醒】

    • 填寫申請書時除了將雙⽅姓名(公司名稱要填寫公司登記的完整名稱,⽽不是招牌名稱)、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填寫完整外,更要將勞資爭議發⽣過程、請求調解事項說明完整,並附上證據資料影本佐證,⽽正本待調解時攜帶過去即可。
    • 如果需要委任代理⼈出席調解,記得也要將委任書也⼀併附上。

【流程⼆:調解過程】

每個⼈都希望問題能夠儘快得到處理,勞資雙⽅在調解前皆應提前準備,這將有利於快速的促成調解的成立:

    • 瞭解調解內容的相關法令依據(例如:勞動基準法、勞⼯保險條例......),確立本⾝合法的立場。
    • 確保⾃⼰了解⾃⾝可爭取的權利。
    • 事先擬定談判策略、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薪資表、勞⼯保險投保紀錄、資遣證明、診斷書......等)
    • 調解技巧尤為重要,充分準備談判的步驟及⽅法,增強說服對⽅同意我⽅的主張。
    • 雙⽅都能委任律師陪同、代為表達,避免臨場反應不及、唐突答應不利於⾃⼰的條件。

🔸收到調解通知書能不能不出席?「不可以」

    • 調解通知書上會告知雙⽅調解會議的時間及地點,如果沒辦法按時出席調解會議,應該提前請假,告知無法出席的原因,千萬不能直接不出席!
    • 無故不出席調解除了可能會被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處以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鍰外,也將可能需要⾯對費時的訴訟程序。
    • 由於調解需要雙⽅同意才能成立,若有⼀⽅未出席,則無法有效的進⾏調解,會列為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立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好理由。

🔸勞資爭議調解期間是否要上班?「⼀樣要上班」

    • 依勞資爭議事件法第8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歇業、停⼯、終⽌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之⾏為;勞⽅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罷⼯或為其他爭議⾏為。」
    • 在調解期間,原則上雙⽅還存在著雇傭關係,依法雇主不能因此⽽歇業不讓員⼯上班或是資遣員⼯,⽽勞⼯也不能因此罷⼯不去上班喔!
      在⽩話⼀點就是:在調解期間,雙⽅和平常上班時⼀樣,不需要因此做出改變。

【流程三:調解成立、履⾏協議】

雙⽅達成共識、調解成立,則該調解成立視為當事⼈間之契約,若有⼀⽅不履⾏其義務,權益受損的另⼀⽅可以直接拿去裁定聲請強制執⾏。
所以雙⽅都花精⼒與時間調解,並談妥和解條件了,請記得履⾏調解內容,避免被執⾏⽽得不償失。

【流程四:調解不成立】

造成調解不成立的情況有很多種,可能是雙⽅對於調解⽅案不同意、出席調解會議未達法定⼈數,⽽後續有兩種處理⽅式可以選擇:

🔸雙⽅同意交付仲裁。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當事⼈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直接訴諸法院,向法院提出⺠事訴訟,以訴訟程序解決勞資爭議。

    • 勞資爭議如何提告
      提起勞資爭議的訴訟,撰寫起訴狀,並載明原被告雙⽅資訊、訴訟標的、原因事實等。
    • 勞資爭議起訴狀要送到哪裡
      • 勞資雙⽅合意約定之管轄法院。
      • 勞⼯為原告時,可以向「雇主的住所、居所」、「雇主的主營業所」、「雇主的主事務所」或「勞⼯勞務提供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訴訟。
      • 雇主為原告時,可以向「勞⼯的住所、居所」、「勞⼯現在或最後之勞務提供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訴訟。

勞資爭議是⼯作場所中常⾒的問題,無論是涉及⼯資、⼯時還是解雇等等各種眾多問題,當發⽣勞資爭議時,可以選擇透過調解、避免訴訟的繁瑣與⾼成本,但不論在「勞資爭議調解階段」或是「提起訴訟後的司法調解、訴訟攻防」等程序,要清楚的瞭解⾃⾝的權益、進⾏分析⼿上握有之籌碼進⽽協商等等,皆需要付出⼤量時間及溝通成本,委任專業律師協助就會是⼀個很⽅便的解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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